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字〔2017〕144号)精神,我省分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7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7名,其中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名。省供销社将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实行自审负责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对象要依据评选要求,做好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推荐工作要重点面向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地方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劳动模范中,企业负责人的推荐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全省统一掌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三、坚持优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
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推荐先进工作者的,须同时推荐1名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候选人为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其他工作人员。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和直属各单位请于9月9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事迹、工作经历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或邮件扫描形式报送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同时,报送该项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人(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2、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荐工作。务必于 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统一上报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含组织推荐、征求意见、考察公示情况)、《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含2寸蓝底证件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公示材料原件等各一式六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各一式一份。
上报材料要求事迹准确(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均采用第三人称),手续齐全,加盖公章。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上报(表格可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合作指导部一栏中下载http://www.chinacoop.com)。对于材料报送不及时和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省供销社联系人:刘红丽 赵晓飞
联系电话:0371-65951159 86506330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合作大厦A座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字〔2017〕144号)
2017年9月5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字〔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主管社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作用日益凸显,涌现出一大批为农服务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原则上5年以上。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5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若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300个,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3至5个的省级社最多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6个及以上的省级社最多可推荐2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处级干部的省级社须额外推荐1名劳动模范。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进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进展明显。
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业绩突出、增速明显,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应成立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分配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3.全国评选办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5.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面向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及有关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其中,先进工作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
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8,填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一线劳动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见附件8,填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8,填报征求意见表二)。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8,填报征求意见表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察
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全国评选办将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推荐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进度安排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总社网站(http://chinacoop.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一)2017年9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电子版发送到全国评选办专用邮箱。
(二)2017年9月22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全国评选办。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三)2017年11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上报全国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8)、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公示材料原件。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颁发奖章、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组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和全国评选办名单见附件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出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主管社团的推荐工作由总社人事部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乔小鹏、孙运波
电话:(010)66050543、66051697
传真:(010)66050543
电子邮箱:whccoop@163.com(全国评选办专用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电 话:(010)84233499
传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9.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0.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侠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傅兴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骆 琳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张义全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佟宝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杨 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
宋汝冰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宗 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樊江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部长
原梅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部长
刘进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
刘崇高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刘初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局长
阿地力·吾布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马继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副部长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刘进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
欧东明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巡视员
副主任:
李文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副部长
董建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副部长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成 员:
王 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新闻处处长
朱炎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人事二处处长
郭仲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周朝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案件检查室主任
乔小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文化建设处副处长
孙运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文化建设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 |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
北京 |
5 |
3 |
天津 |
4 |
2 |
河北 |
18 |
7 |
山西 |
12 |
3 |
内蒙古 |
9 |
3 |
辽宁 |
14 |
5 |
吉林 |
9 |
4 |
黑龙江 |
14 |
4 |
上海 |
6 |
3 |
江苏 |
17 |
7 |
浙江 |
17 |
7 |
安徽 |
14 |
7 |
福建 |
8 |
3 |
江西 |
12 |
4 |
山东 |
21 |
9 |
河南 |
17 |
7 |
湖北 |
12 |
5 |
湖南 |
11 |
5 |
广东 |
15 |
5 |
广西 |
8 |
3 |
海南 |
4 |
2 |
重庆 |
7 |
3 |
四川 |
14 |
5 |
贵州 |
7 |
3 |
云南 |
11 |
3 |
西藏 |
2 |
2 |
陕西 |
12 |
3 |
甘肃 |
8 |
3 |
青海 |
4 |
2 |
宁夏 |
5 |
3 |
新疆 |
7 |
3 |
新疆兵团 |
4 |
2 |
总社直属 |
4 |
2 |
机动 |
1 |
1 |
总计 |
333 |
133 |
附件3: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集体 名称 |
|
负责人 |
|
||||||||||||
集体 级别 |
|
集体所 属单位 |
|
||||||||||||
符合总体条件 |
□是 □否 |
对应 具体 条件 |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限选一项): □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其他 |
||||||||||||
主要成绩 1 |
主要内容 |
|
|||||||||||||
交办单位 |
|
||||||||||||||
先进程度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市县领先□ |
本单位领先□ |
|||||||||||
承担角色 |
主要领导□ |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
完成情况 |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
主要成绩 2 |
主要内容 |
|
|||||||||||||
交办单位 |
|
||||||||||||||
先进程度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市县领先□ |
本单位领先□ |
|||||||||||
承担角色 |
主要领导□ |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
完成情况 |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
主要成绩 3 |
主要内容 |
|
|||||||||||||
交办单位 |
|
||||||||||||||
先进程度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市县领先□ |
本单位领先□ |
|||||||||||
承担角色 |
主要领导□ |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
完成情况 |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
荣誉基础 |
(至多填写五项) |
||||||||||||||
补充说明 |
|
||||||||||||||
该集体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签字人: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盖 章) |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评选机构负责人)(盖 章) |
|||||||||||||||
附件4: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
|||||||||||||||
单位及职务 |
|
行政 级别 |
|
职称 |
|
|
|||||||||||||||||
符合总体条件 |
□是 □否 |
对应 具体 条件 |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限选一项): □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立足本职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其他 |
||||||||||||||||||||
主要 成绩 1 |
主要内容 |
|
|
||||||||||||||||||||
交办单位 |
|
|
|||||||||||||||||||||
先进程度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市县领先□ |
本单位领先□ |
|
||||||||||||||||||
承担角色 |
主要领导□ |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
|||||||||||||||||
完成情况 |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
|||||||||||||||||||
主要 成绩 2 |
主要内容 |
|
|
||||||||||||||||||||
交办单位 |
|
|
|||||||||||||||||||||
先进程度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市县领先□ |
本单位领先□ |
|
||||||||||||||||||
承担角色 |
主要领导□ |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
|||||||||||||||||
完成情况 |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
|||||||||||||||||||
主要 成绩 3 |
主要内容 |
|
|
||||||||||||||||||||
交办单位 |
|
|
|||||||||||||||||||||
先进程度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市县领先□ |
本单位领先□ |
|
||||||||||||||||||
承担角色 |
主要领导□ |
参与领导□ |
全面负责□ |
部分负责□ |
具体执行□ |
|
|||||||||||||||||
完成情况 |
圆满完成□ |
基本完成□ |
尚未完成□ |
|
|||||||||||||||||||
荣誉 基础 |
(至多填写五项) |
||||||||||||||||||||||
补充 说明 |
|
||||||||||||||||||||||
该同志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为先进工作者。
签字人: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盖 章) |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人: (省级评选机构负责人)(盖 章) |
|||||||||||||||||||||||
附件5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 |
集体名称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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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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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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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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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通信 地址 |
邮编 |
备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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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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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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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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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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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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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6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所属单位请填写其上一级单位或机构,“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牵头单位;
四、集体性质选填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基层社或其他;
五、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六、有上级单位的在“集体所属单位”栏填写上级单位全称,否则填本集体全称;
七、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区,县,街道、镇、乡或其他;
八、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九、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主要事迹要写明负责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该集体的职责和作用等,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一、本表盖章栏均需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十二、本表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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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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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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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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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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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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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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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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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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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集体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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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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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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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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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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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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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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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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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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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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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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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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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合作社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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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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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市 级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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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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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供销合作总社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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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2017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三、“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牵头单位;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
六、职称等级根据个人的职称情况选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或初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技术等级根据个人的情况选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工作单位性质选填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基层社或其他;
九、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根据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或其他。
十、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准确精炼,2000字左右;
十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十四、本表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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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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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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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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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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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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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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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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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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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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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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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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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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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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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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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任职务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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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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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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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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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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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状态 |
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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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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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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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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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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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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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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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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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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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 荣誉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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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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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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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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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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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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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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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 人,其中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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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合作社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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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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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市 级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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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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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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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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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其他推荐对象(不含企业负责人)只填报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3.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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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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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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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三)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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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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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9: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 |
集体名称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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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通信 地址 |
邮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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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人: 系电话: 传真:
附件10: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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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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