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议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豫供文〔2016〕33号)精神,省社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2017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程序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2017年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自查验收。
2.省社对各地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二、考核验收方式
自查和抽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及内容,对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情况进行逐项评价打分。
三、考核验收内容及分值
1.保障措施(20分)。(1)修订、完善基层社分类改造五年规划工作方案;(2)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指导机制;(3)设立基层社建设资金,加大恢复重建的扶持;(4)本年度基层社恢复重建整体目标完成情况(本项考核验收内容以省辖市、直管县为单位进行,计入所辖各基层社总分)。
2.组织机构(30分)。(1)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2)有固定办公场所;(3)有理事会工作机构;(4)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5)规章制度健全;(6)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运作规范。
3.网点建设(20分)。(1)乡镇农业生产资料网点、日用消费品超市建设情况;(2)行政村网点建设情况。
4.专业合作社建设(15分)。(1)专业合作社数量2个以上;(2)入社农户数50户以上;(3)开展综合服务;(4)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5.经济效益、社会形象(15分)。(1)年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2)年利润5万元以上;(3)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6.附加项(10分)。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四、考核验收时间
1.自查。各地自查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自查报告及各《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考核打分表》于2018年1月5日前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报送省社。
2.抽查验收。省社于2018年1月对各地进行抽查验收。
五、结果运用
抽查验收结果计入本年度各地综合业绩考核总分;编发《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检查验收情况通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